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
1.行蹤不明
2.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執行
3.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2 甲於98年2月1日將財產贈與乙,但在贈與稅核課前死亡,其繼承人為丙,遺囑執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