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監察委員所提出之彈劾案,須經幾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A)9人(B)7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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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2/23)
(A)9人(O) 憲法增修條文 第 7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6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2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3項及第4項:「III.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IV.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第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中華民國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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