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516 (A)債務人異議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並檢具事證向法院為之,否則異議不生效力 (改 不附理由)518 (B)逾期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510 (C)支付命令之聲請,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519 (D)債務人異議,支付命令失效,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調解之聲請
2 關於支付命令(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債務人異議應於支付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