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涉及賭博、妨害風化或其他犯罪行..-阿摩線上測驗
23F L 大四上 (2022/04/23)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3 年度訴字第 348 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93 年 07 月 19 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人民營業自由為憲法所保障,有關營業許可之條件,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而停業屬於附帶效果之行政罰種類,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三三號解釋及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後段觀之,應符合明確性原則,是若裁罰「無限期停業」,顯剝奪人民營業自由,從而被告所為系爭無限期停業處分,自屬違法。 前揭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所規範之停業,既為行政罰之制裁手段,而停止營業對人民工作權、營業權復影響重大,並參諸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九條:「處罰之種類如左:‧‧‧二、勒令歇業。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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