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替代役役男擔任管理幹部,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節重大者,得予輔導教育。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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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2), C(0), D(0), E(0) #1641174
統計: A(20), B(2), C(0), D(0), E(0) #1641174
詳解 (共 2 筆)
#5922421
替代役役男輔導教育實施計畫
二、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
三、替代役役男輔導教育辦法。
貳、目的:
對服勤期間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之替代役役男,施以
輔導再教育,以嚴肅紀律、促進團結,達到教誨規正之目的。
參、教育對象:
一、具有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12條所訂情形之一,經罰薪者。
二、累計記過3次以上。
三、未經准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累計3日以上。
四、酗酒滋事或暴力鬥毆,致生嚴重後果。
五、擔任管理幹部,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節重大。
六、蓄意威脅、惡意詆毀、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之指揮、管教,情
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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