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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5期(第1、2、3類):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重複)#51199 |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5期(第1、2、3類):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重複)#51199

年份:104年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2. 甲見乙被一群不良少年追殺,倉皇逃命,為救乙脫離危險,乃將乙推入甲經營的豬肉攤內隱蔽,乙因而頭部撞到肉攤受傷。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救乙致乙受傷之行為,係屬緊急避難之行為
(B)甲救乙致乙受傷之行為,不該當傷害罪之客觀構成要件
(C)甲救乙致乙受傷之行為,係屬正當防衛之行為
(D)甲救乙之行為,因有造成乙受傷,故仍應承擔傷害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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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救乙:正當防衛甲救乙致其受傷: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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