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行法
1.強制規定:ex服兵役、納稅(積極的作為規範)
2.禁止規定:ex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不殺人、不放火...(消極的不作為規範)
(二)任意法
1.補充規定:ex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2.解釋規定:指當事人就某一法律關係的意思不完全或不明確時,由法律預設一定效果,已釋明其意思。
2.下列何者非強行規定? (A)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 (B)結婚應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