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公務員之概念,何者範圍最為廣泛? (A)公務人員任用法上公務員(B)公..-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方翔 大一下 (2012/11/10)
公務員定義:(國家賠償法、刑法)>公務員服務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公務人員任用法(一)最廣義說:國家賠償法、刑法只要是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即屬之,不論其是否佔據國家之法定職務,通通都是所謂的公務員。亦即,最廣義說主張可以再把「國家機關法定職務擔當人」的範圍,而依照國家賠償法之規定,界定為依法定從事公務之人員。同時,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仍視為國家賠償法上的公務員。因此,現行刑法§10第二款所稱公務員,謂「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即屬最廣義說之公務員定義範圍。(二)廣義說:公務員服務法即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所有人員。蓋公務員服務法§24:「本法於受有俸給(專任有給職)之文武職人員(自願役、義務役都算)和公營事業人員,均適用之」反之,有些國家機關的法定職務為無給職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7F
|
8F
|
9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