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得委託中華郵政公司,代表政府與外國或國際郵政組織談判國際郵政事務及簽署有關 協定?
(A)法務部
(B)外交部
(C)交通部
(D)國防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 B(158), C(4536), D(10), E(0) #3190475
統計: A(12), B(158), C(4536), D(10), E(0) #3190475
詳解 (共 3 筆)
#6246210
第 一 章 總則
第 2 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第 六 章 附則
第 47 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中華郵政公司,代表政府與外國或國際郵政組織談判國際郵政事務及簽署有關協定;其協定事項,並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 47 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中華郵政公司,代表政府與外國或國際郵政組織談判國際郵政事務及簽署有關協定;其協定事項,並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