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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第 9 條保險業監察人(監事)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保險業之董(理)事、經理人。前項之規定,於政府或法人之自然人代表亦適用之。
2.保險業之監察人(監事)為法人股東,其指定行使職務代表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