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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在我國以其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由該外國法人負責
(B)由該行為人負責
(C)由該行為人與該外國法人連帶負責
(D)該行為人與該外國法人均不需負責(註民總施行法§14)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ango 高三上 (2013/06/14)
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15 條  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以其名.....看完整詳解
1F
Ya-Ting Chang 高三下 (2012/07/13)

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15

2.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在我國以其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者,其法律效果為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