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學生總人數不滿幾人之學校,地方主管機關得鼓勵學校採取混齡編班、混齡教學之方式, 或將學校委託私人辦理。
(A)三十人
(B)五十人
(C)七十人
(D)一百人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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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之合併或停辦應確保學生就學權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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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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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之合併或停辦應確保學生就學權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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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促進學校轉型發展,規範學生總人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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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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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疑義:答案 B並無錯誤,依《公立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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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總人數不滿50人的學校,地方可鼓勵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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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2月18日 已修法 *...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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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國民教育法》第39條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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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總人數不滿幾人之學校,地方主管機關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