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新聞報導摘要(2014/03/20):「某法學權威知法犯法!上月酒駕遭警攔..-阿摩線上測驗
1F JEREMY65 高三下 (2015/07/28)
『緩起訴』制度 檢察官對於已經具備追訴要件的犯罪,在一定之條件下,以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代替提起公訴,如被告信守承諾,在緩起訴期間內不違背應遵守之事項,或完成應履行之事項後,檢察官不再對其進行訴追,亦即被告不必上法院接受審判。 例如:被告表示願意悔改,也願意參加社區服務,如果檢察官也同意,就可以對他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的期間由檢察官決定,如果定為一年,並命被告在此一年期間內,應去做一定時數的協助獨居老人打掃居家環境的工作,則在此一年期間內,被告不但應完成一定時數的社區勞務工作,且不得再犯罪,違反其任何一項,檢察官就可以撤銷他的緩起訴處分。如果履行勞務完畢且一年內都沒有再犯,就不用面對本罪的... 查看完整內容 |
2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4/23)
甲、緩起訴的案件是因為被告與犯罪事實確定,只是暫時不予起訴而已。 乙、緩起訴處分由檢察官行之,乃起訴前之處分,還是有附帶條件要遵守,並非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