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乙為夫妻,生丙丁二子,丙與戊為夫妻,丁與己結婚,生一子A,收養一 子B..-阿摩線上測驗
3F
|
4F Yi-Chun Peng 國三上 (2013/06/05)
甲--乙 V 戊-- 丙 丁--己 V A B 甲死了 財產由乙(配偶)、丙、丁(直系血親卑親屬)三人平分 各分得30萬 但丙生死未明 應該要等他宣告死亡 才會有遺產分給配偶戊吧 而丁已經死了 根據民法 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由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根據題目推論 所以由AB 代位繼承原本要給丁的30萬 AB才各平分得15萬 題目有說丁 死了 |
5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