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選項
(法務部1061013法律字第 10603512620號函釋)
轉換之法理基礎,在於使違法行政處分所包含之合法部分,繼續維持其效力,以確保行政處分合法部分之實效與安定,避免該行政處分遭受撤銷而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必須另作成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之轉換法理,具有確保法安定性與程序經濟等意義。
B:溯及至處分作成時生效
20下列有關行政處分轉換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違法行政處分,因信賴保護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