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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 有關立法院審議法律案程序中「黨團協商」的進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黨團協商在我國成文法當中並無明文依據
(B)所有的法律案審議都必須經過黨團協商的階段
(C)黨團協商由立法院院長或副院長主持
(D)黨團協商達成結論,經各黨團負責人簽名者,各黨團所屬之立法委員於院會中不得再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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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1/10/24)
名  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9 條   黨團協商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並由院 長主持,院.....看完整詳解
7F
cyril(普考上岸,續拚 大四上 (2019/06/04)

不是,宣讀後如有八人以上議員得提出異議,但宣讀通過後就不能提出。

8F
莊米粒 國三下 (2019/08/21)

選項(D)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72條第1項:黨團協商結論於院會宣讀後,如有出席委員提議,八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得對其全部或一部提出異議,並由院會就異議部分表決
宣讀後,如果有8個以上委員連署附議,還是可以提出異議

第72條第2項:黨團協商結論經院會宣讀通過,或依前項異議議決結果,出席委員不得再提出異議:逐條宣讀時,亦不得反對→宣讀通過或八人以上提出異議也議決出結果了,就不得再提出異議

所以(D)選項應改成:
黨團協商經各黨團代表達成共識後,應即簽名,作成協商結綸,並經各黨團負責人簽名(§71),如有出席委員提議,八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得對其全部或一部提出異議,並由院會就異議部分表決。
或者
黨團協商經各黨團代表達成共識後,應即簽名,作成協商結綸,並經各黨團負責人簽名(§71),經院會宣讀通過,或依前項異議議決結果,出席委員不得再提出異議:逐條宣讀時,亦不得反對。

9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2/01/18)

20 有關立法院審議法律案程序中「黨團協商」的進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黨團協商在我國成文法當中並無明文依據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十二 章 黨團協商
(B)所有的法律案審議都必須經過黨團協商的階段

所有的法律案審議部分若有「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等,得經過黨團協商的階段

第 68 條 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


(C)黨團協商由立法院院長或副院長主持

第 69 條 黨團協商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並由院長主持,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院長主持。

(D)黨團協商達成結論,經各黨團負責人簽名者,各黨團所屬之立法委員於院會中不得再異議

黨團協商達成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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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有關立法院審議法律案程序中「黨團協商」的進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