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獨占事業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命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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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n4687102 大一下 (2018/09/21)
法條位置變了,如下: 第 34 條 違反第九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第 9 條 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公平交易...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