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應稅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免徵貨物稅:
一、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二、運銷國外者。
三、參加展覽,並不出售者。
四、捐贈勞軍者。
五、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之貨物。
20 下列何種情況不在免徵貨物稅範圍之列: (A)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