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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下列有關遺囑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A)為免執行職務發生衝突,不得選任多個遺囑執行人
(B)未成年人雖因結婚取得行為能力,但不得擔任遺囑執行人
(C)遺囑執行人得命繼承人,就與遺囑有關之財產,編制遺產清冊
(D)遺囑人先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如未指定時,原則上應由法院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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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Jason Kuo (2016/07/22)

A)第 1217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B)第 1210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C)第 1214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D 1211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20 下列有關遺囑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A)為免執行職務發生衝突,不得選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