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對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之人,要求前往其住宅查驗身分及檢查 (X)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合法進入之場所」, 係指警察依刑事訴訟法(搜索扣押)、行政執行法(即時強制)、社會秩序維護法(營業場所違序行為調查)等相關法律規定進入之場所,或其他「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場所(參照司法院釋字第五三五號解 釋)。至於私人居住之空間,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警察非依法不得以臨檢手段任意為之。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20 下列關於警察執行臨檢之敘述,何者合乎法律規定? (A)於夜間巡邏時,強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