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D 年齡13歲的丁)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B 年齡85歲的乙)
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A 年齡18歲但有輕度精神障礙的甲)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20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C 年齡20歲但既聾且啞的丙)
20 下列何者從事的違法行為,一定不能成立刑法上的犯罪? (A)年齡 18 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