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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依民法規定,訂婚後,當事人成為殘廢者,是否構成婚約解除之原因?
(A)是
(B)不是
(C)視殘等而定
(D)依婚約是否經公證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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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Si-Yu Lai 高三下 (2011/05/09)
第 976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看完整詳解
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9/11/14)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7F
villa3638 小一上 (2020/06/0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410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976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976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二、故違結婚期約。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
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8F
villa3638 小一上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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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依民法規定,訂婚後,當事人成為殘廢者,是否構成婚約解除之原因?(A)是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