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區段徵收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多少為原則? (A)四十(B)..-阿摩線上測驗
2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5/12/13)
平均地權條例 第54條(區段徵收之補償) Ⅰ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施行區段徵收時,應依本條例第10條規定補償其地價;如經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得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土地折算抵付。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其因情形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40%。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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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重複學習,方可千錘百鍊。 國三下 (2022/11/11)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施行區段徵收時,應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如經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得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土地折算抵付。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其因情形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