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有關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B)在第二審程序不得以兩造合意移付調解
(C)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
(D)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訴訟程序停止進行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林心樺 高三下 (2012/02/28)
四、增訂第二審程序準用調解程序之規定,賦與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得以合意移付調解之機會。(第463條)此次修正,擴大合意移付調解事件之範圍,在第二審訴訟繫屬中,亦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現無調解委員、調解室設置之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允宜儘速籌備建置。而擴大強制調解事件之範圍後,各地方法院強制調解事件勢必增加,篩選機制之建立相形重要,各地方法院唯.....看完整詳解
8F
9F
米花 高二下 (2017/05/27)

司法院表示,鑑於地方法院實施調解制度對於疏解訟源、減省當事人訟累頗有成效,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三條修正案,增訂二審程序準用調解相關規定,使當事人於二審程序亦得經由兩造合意將訴訟中的事件移付調解

資料來源http://www.epochtimes.com.tw/8/1/21/75717.htm

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21)
(A)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O)
(B)在第二審程序不得以兩造合意移付調解(X;得以兩造合意移付調解。調解程序於第二審程序準用之)
(C)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O)
(D)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訴訟程序停止進行(O)

民事訴訟法 第 420-1 條 (移付調解)
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前項情形,訴訟程序停止進行。調解成立時,訴訟終結。調解不成立時,訴訟程序繼續進行。
依第一項規定移付調解而成立者,原告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第二項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準用第三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請求人並應繳納前項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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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有關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第一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