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公發布/函頒日期: 民國 69 年 05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4 日
10.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刑偵字第1080005611號函修
正。
二百五十八、
依法逮捕或拘提之一般外國人,於逮捕、拘提、收容或羈押後,應即時通
知其本國駐華使領館或駐華機構。但被處分人明示反對通知者,不在此限
。
20 有關警察人員處理涉及一般外國人之刑事案件,下列處置作為何者最為適當?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