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有關警察管束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意圖自殺者,應即對其進行人身管..-阿摩線上測驗
錯了沒在怕!我筆記! 國二上 (2024/06/20): (A)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A)尚須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情形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BC)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D)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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