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候選人符合未來公務員之主體身份
B:議長選舉非議員職務。B有錯,應成立刑法第143
C:當選才有公務員資格
D:當選而不履行應該也有收受應該也有成立的問題吧?
所以BCD應該都錯
20 甲於競選地方縣議員時給予另一縣議員候選人乙新臺幣二千萬元作為競選經費,並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