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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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臺北火車站發生乘客搭火車不慎跌落月台死亡案件,家屬為表達不滿,未經申請糾集親友 20 餘人及數名黑衣人 抬棺至火車站前抗議,場面火爆,隨時有衝進火車站內妨礙旅客行進之可能,須依集會遊行法予舉牌警告、制 止或命令解散,應以下列何單位之名義為之?
(A)鐵路警察局第一警務段
(B)鐵路警察局
(C)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
(D)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張國振 小六上 (2016/06/15)
警務段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Aurora 高三下 (2021/03/12)
鐵路警察局組織已改制
不再為警務段
改為分局
5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3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3

集會遊行法 第 3 條


I.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II.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2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 (市) 警察局。



「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是指地方「警察局」、「警察分局」,不包含專業警察單位(例如:鐵路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港務警察總隊、保安警察總隊...等)。




臺北火車站的地址是「臺北市中正區」,因此為


(C)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




集會、遊行「橫跨」「同縣市」「2個以上」「警察分局」的轄區,許可、不許可權的主管機關在「警察局」。





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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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高二下 (2021/08/07)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 警察局。

20 臺北火車站發生乘客搭火車不慎跌落月台死亡案件,家屬為表達不滿,未經申請糾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