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臺北火車站發生乘客搭火車不慎跌落月台死亡案件,家屬為表達不滿,未經申請糾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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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3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3 集會遊行法 第 3 條 I.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II.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2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 (市) 警察局。 「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是指地方「警察局」、「警察分局」,不包含專業警察單位(例如:鐵路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港務警察總隊、保安警察總隊...等)。 臺北火車站的地址是「臺北市中正區」,因此為 (C)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 集會、遊行「橫跨」「同縣市」「2個以上」「警察分局」的轄區,許可、不許可權的主管機關在「警察局」。 遊行...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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