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再審,下列何者正確? (A)依法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當事人得以再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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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卷 Majie(離上榜差 大二下 (2020/07/24)
20.關於再審,下列何者正確?(A)依法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當事人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之終局判決聲明不服 (O==> 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依法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當事人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之終局判決聲明不服。(B)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者,當事人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之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且該再審之聲請具停止強制執行之效力 (X==> 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者,當事人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之終局判決聲明不服。(C)再審之訴,應於六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X==> 民事訴訟法第 500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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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113小錄事~感謝阿摩 大四下 (2024/06/08)
行政、民事、刑事,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裁定駁回。 行政、民事,再審之訴無理由者:判決駁回,且不得再提起再審之訴。 刑事,再審之訴無理由者:裁定駁回,可以在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經前項裁定後,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聲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 502 條
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刑事訴訟法第 433 條
法院認為聲請再審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刑事訴訟法第 434 條 法院認為無再審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行政訴訟法第 278 條 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