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何者係刑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 (A)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阿摩線上測驗
8F 104上榜-繼續高考!! 高三下 (2014/02/23)
出處 : 題庫世家 http://teacool.blogspot.tw/2011/02/blog-post_6759.html 刑罰法律中,明定許多之阻卻違法事由,這些法律有明定之阻卻違法事由,如刑法第二十三條之「正當防衛」、第二十四條「緊急避難」等,學說上稱為「形式阻卻違法事由」。 .乃行為本屬犯罪,但因其為法律所允許,乃由法律明文規定,否認該行為之違法性。 .其情況有五(刑法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 (一)依法令之行為:如監獄官奉令執行死刑,不負殺人罪之責任。(120021 I) (二)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120021 II) (三)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如醫生為病人開刀,不負傷害罪之責任。(120022) (四)出於正當防衛之行為:對於現在... 查看完整內容 |
9F
|
1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