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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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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國稅法規概要#10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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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國稅法規概要#108732 |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國稅法規概要#108732
年份:
111年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0.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下列何項支出可申報為列舉扣除額?
(A)受扶養岳父的銀行信用借款利息支出
(B)受扶養父母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C)受扶養姪子的房屋租金支出
(D)受扶養兄弟的保險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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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ann
B1 ·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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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Q
B2 ·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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