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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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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重複1)#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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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重複1)#5879 |
科目:
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重複1)#5879
年份:
99年
科目:
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20.信用卡發卡機構變更循環信用利息計算方式時,應至遲於幾日前以顯著方式標示於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如有異議得終止契約?
(A))三十日
(B)四十日
(C)五十日
(D)六十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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