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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公務員受休職懲戒處分,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多長?
(A)六個月以上
(B)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C)一年以上
(D)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E)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答案:E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Doby Gulu 高一上 (2012/10/19)
公務員懲戒法修法說明才擬定休職期間上限,現行法規僅規定六個月以上七、明定撤職停止任用期間之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柚子 高三上 (2015/12/10)

公務人員懲戒法並未生效 所以還不適用吧?

5F
努力就有收穫 小六下 (2016/01/09)
第 14 條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 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 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前項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 復職規定辦理。
6F

20.公務員受休職懲戒處分,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