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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公益信託無正當理由連續多久不為活動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設立許可?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六個月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十萬伏特 高三下 (2017/05/24)
信託法77-公益信託違反設立許可條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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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YuehChun 高三下 (2021/08/17)

第 27 條

公益信託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

受託人於十五日內表示意見;屆期不表示或雖表示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

機關得依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廢止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一、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或監督命令。

二、為有害公益之行為。

三、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為活動

20.公益信託無正當理由連續多久不為活動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設立許可?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