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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刑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此項所謂之「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學說上如何稱呼?
(A)客觀注意義務
(B)主觀注意義務
(C)客觀歸責
(D)保證人地位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龜龜 高一上 (2012/08/29)
刑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此項所謂之「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學說上如何稱呼? (A)客觀注意義務 (B)主觀注意義務 (C)客觀歸責 (D)保證人地位~解析:不作為犯:<不作為犯>是以<消極行為>為構成要件內容之犯罪,因為行為人違背命令規範之消極動作而成 立。意即法律命令為某種行為,課義務人以作為之義務,行為人違背該作為義務,而消極的不為一定之行為者,謂之<不作為犯>。其內容又可分成兩 個部分,說明如下:一、純正不作為犯:     (一)以不作構成要件明定不作為之構成要件行為,行為人唯有以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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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Vicky 大三上 (2020/09/20)

刑法

第 15 條(不作為犯)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
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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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第15條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稱為:
(A)未遂犯
(B)加重結果犯
(C)作為犯
(D)不作為犯

 97年特種考試地方五等(一般行政等)#3964

答案:D

刑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此項所謂之「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學說上如何稱呼?
(A)客觀注意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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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1/01/03)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4212號刑事判決之理由摘錄:「刑法上之不純正不作為犯,是指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視,觀之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自明。此所稱在法律上負有防止結果發生之義務(即保證人地位),除法律明文規定者外,如依契約或法律之精神觀察有此義務時,亦應包括在內,其中對於特定近親(如直系血親、配偶等),或存在特殊信賴之生活(如同居家屬)或冒險共同體(如登山團體)關係之人,所處之無助狀態,皆能認為存在保證人之地位。倘具保證人地位之行為人未盡防止危險發生之保護義務,且具備作為能力,客觀上具有確保安全之相當可能性者,則行為人之不作為,堪認與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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