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128個
高中160個
職校150個
五專220個
二專80個
大學法施行細則
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其中「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20.大學法規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多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