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張三於某學校游泳池內裸泳,經管理員制止仍不聽勸阻,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得..-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9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6)
張三的行為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3 條 第2款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3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
(A)其追究時效為三個月 不正確 罰鍰、沒入、申誡、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的追究時效:皆2個月
過了追究時效2個月,警察機關不得詢問、處分、移送 但警察機關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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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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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1/07/05)
我的見解: AD選項的內容錯的離譜(數字就是一翻兩瞪眼的東西) B選項只罰錢,小事交給警察來處分 所以C選項是對的,但嚴格講C選項 也有瑕疵,少了這段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參考下面55條)」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5 條 I.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聲明異議。 II.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現在考試趨勢就是四個爛蘋果選一個好的,祝各位快點上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