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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憲法第16條規定可稱之為權利救濟請求權,亦即為司法上受益權與行政上受益權。以下何項權利救濟管道,雖有涉及個人而僅屬反射利益事項,但仍得予以請求?
(A) 訴願
(B) 請願
(C) 訴訟
(D) 學生或教師在校之申訴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Zone-Ru Jhuan 高三下 (2012/10/11)
反射利益是屬於"公權利"下的概念,簡單的說就是我們社會上有許多的法規,它規定的目的主要是在保護整體的利益(公共利益)並非保護個別特定人的利益,而這種保護公益的規定基本上並不適合特定的人透過訴訟手段(打官司)來加以實現,換言之,法規的規定不是在保護特定的人,而是公共利益,但你個人可能因為這個.....看完整詳解
4F
爽人 小三下 (2012/11/09)
請願權的意思為
為人民享有行政受益權之一,亦即人民對於國家之政策、公共利害或對其利益之維護,得按其性質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陳述其願望之權利也。
5F
Wendy Chiu 高三上 (2012/11/28)

請願:雖有涉及個人而僅屬反射利益事項,但仍得予以請求

20.憲法第16條規定可稱之為權利救濟請求權,亦即為司法上受益權與行政上受益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