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某日有修配業者,發現來歷不明之物品,不迅即報告警察機關,經人檢舉由派出所警..-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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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0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76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6 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警察機關「處分」之「罰鍰、沒入、申誡」) I.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一、當舖、各種加工、寄存、買賣、修配業,發現來歷不明之物品,不迅即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發現槍械、彈藥或其他爆裂物,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II. 前項第1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3 條 (警察機關「處分」之「罰鍰、沒入、申誡」) I. 左列各款案件,警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