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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法院有關維護公益之訴訟,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B)行政法院應延展言詞辯論期日
(C)原告之訴視為撤回
(D)皆視為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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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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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75628 (2014/08/26)
簡單的說:兩造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跟公益有關者:行政法院逕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9F
問題兒童 小一上 (2020/10/14)

有人知道185跟194怎麼分辯嗎?

我之前是覺得194是因為基於公益,法院逕為判決

但這題法院也「不是基於公益」就逕為判決了

可以只是提告後兩方都沒去就直接判決嗎,也太猛了

20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1/01/11)
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除有礙公益之維護者外,視為
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但行政
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續行訴訟。
行政法院依前項但書規定續行訴訟,兩造如無正當理由仍不到者,視為撤
回其訴。
行政法院認第一項停止訴訟程序有礙公益之維護者,除別有規定外,應自
該期日起,一個月內裁定續行訴訟。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行政訴訟有關公益之維護者,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
到場時,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21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20.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