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由於「融合教育」仍為現今安置身心障礙學 生的最高原則,各縣市鑑輔會之安置仍以「向上安置」(儘量安置普通班能與一般學生互動)為優先原則,過程中家長之簽同意書,大多數家長基於孩子最利發展之安置環境,而多予以同意。家長期望過高或過低都有可能,經特教專業的說明後,以孩子最有利的學習環境為優先安置,家長評估後才會簽同意書,、此時與他原來的期望或者不同。
(A)與一般學生互動機會」並非只是「最少限制環境」,而是強調「融合教育」的內涵與精神。
目前特殊教育法(民國108 年 04月 24 日修正)在第 18 條之規定為「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融合」一詞...
目前特殊教育法(民國108 年 04月 24 日修正)在第 18 條之規定為「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融合」一詞,正式成為法定名詞。此法對於普通班環境的支持也就是讓近八成特殊學生在普通班接受教育(洪儷瑜, 2014 )。
(註:洪儷瑜( 2014 )。邁向融合教育之路 回顧特殊教育法立法三十周年。載於特殊教育學會年刊,融合教育的回顧與展望,21 29 。台北,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刊。)
(D)若多障或重障學生 認知功 能正常,應優先考量安置普通班,使與一般學生互動,以利個人發展。因此依據障礙程度安置,則可能安置於特教班或特殊學校,對其個人的學習與生涯發展反而不利 。
官方的釋疑中解釋:(D)若多障或重★★★ ...
49. 在考量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安置環境時,下列哪一項是最需要優先考量的因素?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