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樓哪裡有瑕疵?立法者就是以此為名詞,命題委員照著用哪裡有瑕疵?
那9F在哪裡看到"得傳喚總統"這個詞?憲法52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釋字627只有寫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亦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惟以他人為被告之刑事程序,刑事偵查或審判機關以總統為證人時,應準用民事訴訟法304條:「元首為證人者,應就其所在詢問之」之規定,以示對總統之尊崇。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代表作證的義務總統也不能免除;準用民訴法304條:「元首為證人者,應就其所在詢問之」,「應就其所在詢問」是什麼意思?就是總統今天如果跟理查布蘭森去太空旅遊,檢調就要到外太空找人的意思。
C選項如果寫「總統之刑事豁免權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檢察官不得傳喚總統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證人」或「檢察官得傳喚總統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證人」才是錯誤選項。擺明就是出題者不用心。
15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