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有關代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表見代理之本質為無權代理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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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郵專一,地特四資訊正 國三下 (2019/06/20)
(A) 以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這種情況又稱為「表示授權」或「表見授權」,意即本人根本從未授與代理權給無權代理人,但卻對外表示其有授權與他人,此時該他人若行使該代理權,則會造成無權代理的情形。 (B)無權代理為效力未定如果.....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2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2/02/19)
(A)表見代理之本質為無權代理 => 表見代理,係指在客觀上存有某種事實關係,足以令人誤信為有代理權,故本人應該對此表見事實負授權人責任。(民法第169條) (B)無權代理行為之效力為無效 => 效力未定 (債權、物權皆效力未定) (C)代理人有數人時,其代理行為應分別為之 => 共同為之 (D)代理人得代為事實行為 => 不得代理
ps. 有三種不能被代理: 身分行為:結婚、離婚、收養、認領等 事實行為:無主物之先占、遺失物之拾得、埋藏物之發見、物之添附等 違法行為:代理以合法為限,違法行為不得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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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 fasasf saf 小一上 (2024/06/16)
或許有人會混亂,授予代理是單獨行為,以自己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予他人,不算是給與了授權嗎?
但法條的白話文應該是本人並沒有給與他人授權代理,但本人的言行舉止讓人感覺他人是本人的代理人
例:甲從未意思表示說乙是他的代理人,但是甲卻把工作全丟給乙來做,讓人以為乙有權代理甲,訂這條法律就是為了避免事後出事甲不認帳說都是乙的個人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