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暫停服務時間】09/17(二),影響:阿摩粉絲團、系統回報、信箱、鑽石兌換商城出貨事宜。

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A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從事醫療器材製造的上市公司,甲為該公司之獨立董事。依證券交易法之規 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A 公司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5 人
(B)甲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不得逾 5 家
(C)甲執行業務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相關必要費用, 由 A 公司負擔之
(D)甲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 A 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並不會發生解任之效果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EAH (2019/12/29)
A 正確: 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1★:「...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5F
七月 (2022/07/11)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4條:獨董兼任其他公發公司獨董不得逾三家-->最多可任四家
6F
獺獺 高一下 (2022/07/20)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4 條規定,公發公司之獨董兼任其他公發公司獨董不得逾 3 家。

*雖然本題不會用到,但補充一下
依 96 年 3 月 19 日金管證一字第 0960010070 號令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獨董兼任該公司 100%持有之公開發行子公司獨立董事者,視同為一家,其兼任不計入辦法第 4 條規定之兼任「其他」公發公司獨立董事之家數,惟以兼任 1 家為限,若兼任超過 1 家者,其超過之家數,仍需計入兼任家數之計算。

7F
HYC 小一上 (2023/07/30)

A|第26條之3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5人

B|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4條,獨董兼任其他公發公司獨董不得逾三家(加現任職公司,總共4家

D|第14條之2第5項,排除董事轉讓超過選任時之二分之一當然解任之適用

37 A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從事醫療器材製造的上市公司,甲為該公司之獨立董事。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