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56 條
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但本法就人身保險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08. 變更財產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財產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