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總覽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39. 甲建築師承攬朋友乙自宅的建造工程,工程完成並且交付後,乙卻遲遲不給付報酬予 甲,甲念及朋友一場,兩年半後始向乙請求,求償未果,甲因此至法院訴請乙給付此 筆報酬,訴訟中,乙卻抗辯時效已過,該抗辯是否有理由?
(A)有理由,承攬為短期時效之特別規定,一年內不行使者消滅
(B)無理由,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
(C)無理由,時效應為五年
(D)有理由,承攬為短期時效之特別規定,二年內不行使者消滅
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
108 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0.69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20/04/09)
...
看完整詳解
檢舉
1F
pig316603
研一下 (2019/10/19)
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hchungw
研一下 (2020/12/14)
法規名稱:
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39. 甲建築師承攬朋友乙自宅的建造工程,工程完成並且交付後,乙卻遲遲不給付報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