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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實施細則」,轉銜服務項目至少應包括
(A)升學輔導、休閒輔導、心理輔導、福利輔導
(B)就業輔導、休閒輔導、福利輔導、家庭輔導
(C)升學輔導、生活輔導、家庭輔導、心理輔導
(D)升學輔導、 生活輔導、心理輔導、福利輔導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詹雯子 小五下 (2012/06/04)
升學輔導、 生活輔導、就業輔導、心理輔導.....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江小慈 大一上 (2012/06/07)
同學~我也是這樣記XD
3F
Lin-Yen-Ting 大一上 (2019/02/23)

[特殊教育法之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21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實施細則」,轉銜服務項目至少應包括(A)升學輔導、休閒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