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 第 6 條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
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
民意機關舉例: 市議會
2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