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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甲希望射殺乙,但因技術不佳,射穿旁邊的名貴花瓶。」針對此一情況,以下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成立殺人未遂與過失毀損,二罪併罰
(B)甲之行為僅成立殺人未遂
(C)甲的行為構成客體錯誤
(D)甲的行為涉及選擇故意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蔡濰琪 幼兒園下 (2010/10/31)
此題並非「吸收關係」......應該是「想像競合」才對 所謂吸收關係乃法條競合 係指針一行為使"1個法益"受到侵害,而同時有多個法條規範,形成不純正競合(假競合) 故依特別關係,補充關係,吸收關係,選擇適當的法條處斷 ex:普通殺人罪 <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ex: 傷害罪 < 重傷害罪 但按本題, 甲的一.....看完整詳解
7F
阿雨 小一上 (2015/12/20)

如4F所言,過失毀損無罪

8F
113高考人事-兼職考生拚 高三上 (2022/11/01)

另外補充:

1.打擊錯誤(槍法不準,要射殺乙,卻射穿旁邊名貴花瓶):又稱方法錯誤或行為錯誤,行為人所為之攻擊行為,由於實行失誤至其所侵害之客體與行為人原所欲侵害之客體不同。(當下無故意存在)

2.等價客體錯誤(認錯人,以為丙是乙):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之行為客體與客觀上所侵害之行為客體,就構成要件所保護之法益價值而觀,具有構成要件等價性質之客體錯誤。(當下有故意存在)
等價客體錯誤,實際上沒有發生錯誤,故意仍成立

3.法定符合說:行為人主觀上認識之事實與客觀上發生之事實,如在同一構成要件內,即有法定之符合,不阻卻故意成立(代表有故意存在)。→結論:行為人具備「故意」,無錯誤產生。

等價客體錯誤搭配「法定符合說」一起論述。國內也有依照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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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6/17)

此為打擊錯誤(槍法差)
(A)甲之行為成立殺人未遂與過失毀損,二罪併罰→毀損不罰過失犯,因此僅成立殺人未遂罪,亦無實質競合犯之適用
(C)甲的行為構成客體錯誤→打擊錯誤
(D)甲的行為涉及選擇故意→直接故意

21 「甲希望射殺乙,但因技術不佳,射穿旁邊的名貴花瓶。」針對此一情況,以下的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