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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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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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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668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668
年份:
96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21 下列何種情形,勞工必須在知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主張,始能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A)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B)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C)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D)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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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GRACE
B3 ·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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